政策法规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时间
    09 2010-03
  • 转载来源

    深圳政府在线

    admin

  • 浏览次数

    1069

  • 分享

深圳市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方案

2010-03-09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admin 浏览次数:1069

分享:

深发〔2009〕17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方案

  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为促进珠三角地区再创新优势,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明确了珠三角地区的五大战略定位、分阶段发展目标、改革发展的重点内容和政策措施。这是中央对我国改革发展在新起点上的重要部署,是中央赋予广东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新的伟大历史使命。

  深圳市作为珠三角地区主要城市之一,肩负着推动珠三角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历史重任。贯彻落实《纲要》,有利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推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提升民生福利水平;有利于辐射和带动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抵御国际风险能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有利于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同时,对于深圳克服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抢抓历史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战略定位和实施原则

  紧紧围绕国家在《纲要》中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改革创新,继续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断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地位,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

  (一)战略定位。

  按照《纲要》的要求,2008—2020年,深圳市改革发展的战略定位是:

  1.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继续承担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和排头兵的历史使命,全面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争当科学发展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自主创新的先锋区、现代产业的集聚区、粤港澳合作的先导区、法治建设的模范区,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发展内涵。

  2.建设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强化服务全国的大局意识,继续发挥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桥梁作用,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功能互补,实现引领带动,全面提升城市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使深圳成为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交流的关键节点,成为珠三角和全国重要的发展极和动力源。

  3.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优化创新环境,广聚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实现发展方式、体制机制、科技、产业、人才、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创新,在创新中转型、在转型中跃升,率先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率先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和科学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使深圳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制度魅力的“窗口”。

  5.建设国际化城市。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在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自主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法治水平、文化软实力、生态建设、民生福利等方面达到世界先进城市水平,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

  (二)实施目标。

  到2012年,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框架基本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实现,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民生福利水平显著提高,特区内外一体化大为改善,深港合作和区域合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初步确立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型发展格局。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15200元,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07年显著增长,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就业、社保、教育、卫生、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居全国领先水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水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基本改善。

  到202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完备,服务区域、服务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更趋完善,核心产业及其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综合国际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居民普遍富裕,社会和谐稳定。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0万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5%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2年再翻一番,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达到较发达国家水平,环境质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三)实施原则。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自主创新为重点,以区域合作为支持,在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率先突破,不断强化城市的创新能力、竞争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和发展能力。

  1.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注重实践探索,继续发挥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以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为契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深圳改革创新重大措施的支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奋力攻关,为全国开展重大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探索经验。

  2.自主创新,高端引领。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契机,紧紧把握当前国际科技发展新趋势,加快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继续巩固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的竞争优势,促进技术和产业向价值链的高端延伸,不断强化深圳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领先地位,增强产业国际竞争能力。

  3.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紧紧抓住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改革创新与传承发展的关系、区域协调与引领带动的关系、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近期建设目标的关系,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突出近期,谋划长远。以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为突破口,按照《纲要》提出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五大战略定位和赋予深圳的历史使命,从长远谋划深圳发展,切实把《纲要》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5.区域合作,服务全国。充分发挥深圳的比较优势,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分工协作、服务全国的开放型经济格局。

  二、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改革先行作用,全力推进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突破口,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统筹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开展民主法治建设,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

  (一)率先建成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努力建成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以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凡是能够由市场自主调节的事,交给市场;凡是能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交给社会组织”的原则,继续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备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强化责任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市编办、监察局牵头)

  2.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运作机制,在政府机构设置中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探索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合理配置行政事业编制。探索建立科学的职责事权体系和规范高效的行政运作机制,理顺市、区、街道事权,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逐步实现扁平化管理。研究推进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功能区管理体制改革,设立新的功能区,探索行政区划及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途径。(市编办、改革办牵头)

  3.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和核准事项,依法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流程和规则,建立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实施《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深府〔2009〕87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深府〔2009〕82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深府〔2009〕84号)和《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深府〔2009〕106号),积极争取开展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