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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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参保人:
为支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执行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再次调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由0.5%调至0.3%,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调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一)2010年1月至6月,缴费工资下限在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市2475元、斗门区2088元、金湾区2214元)60%的基础上下调100元,即市区(含香洲区、横琴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由1485元调至1385元;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由1253元调至1153元;金湾区(含三灶科技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由1328元调至1228元。
(二)2010年7月至12月,缴费工资下限在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础上下调100元。
三、工伤保险继续执行已下调的缴费比例,即一类企业0.2%、二类企业0.6%、三类企业0.8%。
四、继续执行减半征收企业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政策,即每人每月按4.5元标准收取。
五、以上政策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