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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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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

2009-04-01 来源:东莞外经贸局 admin 浏览次数: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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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1、东莞市政府在10亿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设立专项鼓励生产型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企业为开拓国内市场参加政府认可的国内展览会,按展位费、布展费给予5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制作产品宣传材料(光盘)派发给国内采购商,按实际费用的50%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利用传播媒介(含电子商务)发布企业产品广告宣传,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15万元;在国内销售其产品,按企业上年度新增的销售额(指一般纳税人,年新增销售额不低于600万元)给予一定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东莞市政府资助企业产品在国内注册。对企业在国内注册产品商标,按实际支付的注册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3、东莞市政府与香港贸易发展局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协助在莞港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

(1)定期举行研讨会、推介会,介绍内销政策,交流创建品牌和内销的经验。

(2)组织港资企业参加香港贸发局在国内举办的9场市场展销活动,帮助在莞港企扩大内销。

(3)帮助来料加工企业产品内销。在海关支持下,在东莞各口岸建设有东莞特色的“两仓合一”的保税物流中心,来料加工厂无需将货物出口至境外再进口内销,将“香港一日游”内销转变为“监管仓游”内销,节约运输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4)黄埔海关制定扶持外资企业扩大内销的若干措施。建立内销“快速通道”,全面推行“窗口作业”,实现内销审核“实时申报、实时出单”,试行内销预审核制度,将审价归类环节前移,报关环节不再进行重点审核,加快单证流转速度;试行内销“集中申报”模式,对经海关批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商务主管部门制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范围内先行内销保税料件或其制成品,并在内销当月内(最迟于次月15日前)集中办理缴税申报手续,对非联网监管的AA类及A类企业和部分B类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及海关批准并能提供担保的,可纳入内销“集中申报”试点范围;完善内销管理,继续推进保税货物“网上拍卖”改革试点,实现内销管理电子化,成立内销工作小组,设立业务现场内销咨询服务岗,为企业内销提供便捷服务。

(5)东莞市外经贸局将成立内销专项工作小组,开设保税料件转内销业务绿色通道,专人办理,即到即办,提高《加工贸易保税料件转内销批准证》的办理时效;质监部门着重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标准、计量等认证体系,使企业尽快适应国内市场,并推动港资企业打造国内品牌效应。

 

(二)开拓国外新兴市场

东莞市人民政府与香港贸易发展局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协助在莞港资企业拓展新兴市场,采取一系列的相关措施:

1、东莞市将组织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在莞港资企业提供出口贸易融资、国内贸易融资、保函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开拓新兴市场。

2、香港贸易发展局今年将在国外组织多场展览会,包括在中东、东欧、南美、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地区的大型展览会以及贸发局将特别邀请新兴市场采购商参会的香港展览会,相关展会均优先安排在莞港资企业参展。(香港贸发局今年举办的国内外展览会参见附件)

3、香港贸发局将为在莞港资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提供网上平台和15本产品杂志,帮助企业扩大产品宣传途径。

4、每家香港企业于2009年内参加香港贸发局在香港举办的任一项贸易展览,香港贸发局将给予2000元港币的现金券。现金券可用于支付贸发局提供的多项服务,包括改善摊位设施、网上推广、参加海外和内地的商贸推广活动、参加贸发局提供的工作坊和训练课程等。

5、东莞市政府资助企业开展市场宣传推介。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所支付的展位费、特装布展费、公共布展费、公务费,东莞市政府给予50%的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30万元;对企业翻译、制作宣传材料(光盘)派发给国际采购商,对其翻译费、制作费按实际费用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为10万元;对企业利用境外传播媒体发布广告,对其翻译费、制作费、广告按实际费用额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为15万元;对企业利用境外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产品推介和交易,对其翻译费、企业网站建设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费按实际费用额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为15万元。

6、资助企业产品在国外注册及产品认证。东莞市政府对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按注册费用额的50%给予资助,同一个商标在各国(地区)注册费用合计最高资助额30万元;对企业获得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0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产品认证,东莞市政府对其支付的认证费、检验检测费、与企业认证相关的企业内部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费给予50%的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30万元。

7、香港贸易发展局为在莞港资企业参与“企业逆市寻商机方案”给予特别优惠。

8、香港贸发局将拨款8000万港元,吸引更多的海外买家来港参加贸发局在香港举办的30多个展览会,特别是针对来自俄罗斯、东欧、中东、北非、东南亚、中国内地等新兴市场的买家。此计划由2009年1月起实施,为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