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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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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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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帮助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

2009-04-01 来源:东莞外经贸局 admin 浏览次数: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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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市外经贸局、工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办公,为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办理筹办营业执照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东莞市有关部门联合制订了《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操作流程和指引》,来料加工厂转型为三资企业以外商自愿为前提;来料加工厂注销前,可允许投资方先设立筹办性质的三资企业,一段时间内允许同一处所两家企业并存;海关允许企业在转型的规定期限内同时使用新旧注册登记编码;在原来料加工合同核销前,允许转型三资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企业转型期间按同一企业办理余料结转手续;非前置审批项目,环保部门、安监部门以“变更”方式出具批复意见;转型企业如地址不变可延用原企业消防手续;外经贸部门、工商部门允许新设企业据此办理批文、批准证书和筹办营业执照;海关允许企业转型后继续适用原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和原优惠管理措施;转型企业无须按新企业的监管要求办理海关相关手续;各部门设专门服务窗口办理企业转型业务,即到即办。

(三)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立扶持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项目, 对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三资企业,企业办理新设审批、变更登记过程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证照工本费,据实全额资助;验资等方面费用,按50%给予资助。

(四)黄埔海关促进企业就地转型,将过渡期企业“双号并轨运行”的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再申请6个月延期;企业在关区内转型,企业管理类别维持不变。

(五)省新闻出版局鼓励来料加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将来料加工印刷企业转型为外商投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或中外合营(包括合资、合作)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事项委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