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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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外商在莞投资设立研发机构
1、东莞市政府设立10亿元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立专项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增设研发机构,对企业办理审批、登记过程依法缴纳的规费给予全额资助。
2、研发机构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或省、市级企业工程中心的,东莞市政府将分别一次性给予资助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1、东莞市政府设立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根据企业规模不同,对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实际投入按20%-50%的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资助最高可达600万元。
2、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东莞市政府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加强合作,建立帮助在莞港资企业转型升级辅导平台,为在莞港资企业提供转型升级辅导服务,共同协助在莞港资企业实施就地升级转型,帮扶企业渡过时艰。合作内容包括:
(1)举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介会。双方共同组织转型升级推介会,介绍企业转型升级的一般策略及做法,成功案例剖析。今年双方将联合相关商会,分家电制造、电子、通讯、计算机产品、设备及仪器制造、注塑产品制品、纺织及制衣、玩具制造及钟表制造等行业举办十五场推介会。
(2)为港资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实地评估服务。辅导平台由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组织适合的专家小组为企业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的建议。东莞市政府通过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为参加的企业提供专项资助。合作双方组成评审小组从申请企业中选取合适的企业参加实地评估服务。评估服务因应企业的规模和要求,分“基本评估”或“深入评估”。对基本评估,专家小组将投入10个顾问人日,东莞市加工贸易专项资金对参加基本评估的企业给予每家两万五千元的资助。对深入评估,专家小组将投入20个顾问人日,东莞市加工贸易专项资金将对每家企业资助五万元。
(3)为港资企业提供转型升级辅导服务。合作双方组成评审小组,从接受深入评估的企业中选取合适的企业参加辅导服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组织专家小组根据深入评估报告的内容,以企业的资源、能力和战略重点为选取原则,与企业管理层共同选取其中1 - 2个主要建议改善点,制定具体的改善行动方案和计划,协助企业组成若干数量的“工作小组”实施相关的改善行动。东莞市加工贸易专项资金对参加辅导服务的企业给予最高三十万元的资助。
5、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对引进境外先进设备投资项目、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再创新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可依照《东莞市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资金操作规程》向市经贸局申请政府资助。
6、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可参照《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向市经贸局申请政府奖励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