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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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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快推进广东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合作时间

2012-01-20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 admin 浏览次数: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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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部署,9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快推进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合作备忘录》。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示范区通关效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支持广东省建设省级地方电子口岸,探索建立“一次录入、分别申报”模式,与相关部门实现共建、共管、共享;积极推进和参与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加工贸易企业等多方电子化联网建设,实现加工贸易备案、申报、报关、核销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全面推行绿色通道制度、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研究建立适合加工贸易特点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和合格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实施信用监管、验证监管的便利管理模式,对其出口产品实施快速核放,支持加工贸易“零库存”现代生产方式。

广东省主导开展省级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工作,加快项目立项,落实必要的配套建设和运营、维护资金;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全力支持检验检疫机构参与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建设;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创新加工贸易管理模式。

 

二、支持示范区企业转型发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支持示范区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型,认可企业转型前已获得的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备案、分类管理、绿色通道等资质并实行快速转换;认可企业转型前已获得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备案书、确认书等监管证明文件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维持企业转型前已获得的收费段结资格;对于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的进口不作价设备,开设专用通道,优先受理申请、审批和安排检验鉴定工作;将旧机电产品备案审批时间由规定的20个工作日以内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内,加快企业不停产转型升级速度。

广东省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及时将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相关信息反馈给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便于检验检疫机构及早获取信息,提早介入,共同指导和帮助企业顺利实施不停产转型。

 

三、支持外商投资和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支持示范区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对加工贸易产品转内销的企业,实行检验检疫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卫生备案、出口免验、分类管理合格评定制度与质量技术监督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审查工作的对接和结果认可,避免重复审查、重复检测;加强检验检疫机构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加工贸易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衔接,相互认可在检验标准一致基础上的对内外销产品实施的抽查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结果,除补充未覆盖项目外,原则上不重复检验和检查;延长《关于同意为广东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出口转内销办理国内市场准入手续提供便利措施的批复》(国质检监函〔2010〕202号)执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优先办理加工贸易产品转内销生产许可证手续,缩短办证时间。

 

四、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结合广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需求,在符合规划建设的条件下,支持新显示、新能源、新光源、新通讯等优势产业领域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质检中心建设,提升广东加工贸易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保障体系;支持广东与加工贸易产业相关的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级质检中心等检测机构申请成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查机构和实验室,为示范区加工贸易企业就近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服务。

广东省支持质检领域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级质检中心在建设用地方面给予协调安排,在省的权限范围内减免相关工程项目税费;省财政继续按照每个新批准筹建的国家级质检中心不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

 

五、推动加工贸易质量和技术升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导驻粤检验检疫机构积极扶持加工贸易企业更新技术和设备,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引导企业从贴牌生产(OEM)向原创设计制造商(ODM)和原创品牌制造商(OBM)方式转变;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开展森林、环保、资源节约、有机产品等认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指导企业合理运用原产地标准,从原材料和技术上提高国产增值含量,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条;加大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应对工作,提升广东加工贸易企业国际竞争力。

广东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广东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动机制,组织做好国外机构对广东企业的检查和调查应对工作。

 

六、创新加工贸易检验检疫工作模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服务措施,将涉及广东的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全面下放至驻粤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对安全风险低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予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简化工作程序,对示范区加工贸易企业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采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企业可在办理货物入境报检手续时一并提交相关资料,直接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简化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程序,实行口岸检疫、使用地开箱查验和边安装调试、边检验鉴定的便利工作模式;对于加工贸易企业用于产品研发的进出境样机、样品免于检验,实施快速验放;对进口时已办理备案,作为配件复出口的电池免予办理出口电池备案;帮助和指导出口企业充分利用普惠制、自贸区等优惠原产地政策,享受国外关税减免待遇,提高国际竞争力。

广东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联动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广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七、促进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支持深圳前海、广州南沙新区和中新知识城、珠海横琴新区、东莞松山湖和肇庆高新区发展,指导驻粤检验检疫机构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措施,全力推进粤港澳合作上新台阶;积极推进保税物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检测、维修、租赁、展销等高增值业务,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条,提高产业增值率;探索改革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简化通关环节,支持珠澳跨境工业区发展高端物流、展览展销、中转贸易等现代服务业;指导驻粤检验检疫机构研究建立检验检疫保税物流信息管理平台,提高保税物流监管服务效能;支持广东申请设立虎门港、高栏港、松山湖、南海九江、中山、肇庆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和盐田保税港区,支持已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在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承诺建设期限的前提下,实行“边建设、边运作、边监管”的管理模式。

广东省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已批准设立的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等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加大对检验检疫查验监管配套设施、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投入,为检验检疫机构落实监管工作提供良好条件,提高保税物流综合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