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饮誉海内外的宗教旅游胜地———碣石玄武山
 汕尾港一角
 深汕高速公路、厦深铁路并驾齐驱
 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园主题雕塑蕴含“天高海阔,地大人和”文化主题
今年以来,面对世界性的金融危机,汕尾化危为机,实施“弯道超车”战略和“五补”措施,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续较快发展。1-9月份,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增14.7%,增幅居全省第2位;1-10月份,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增25.4%,增幅居全省第1位;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0.88亿元,比增38.6%,增幅居全省第3位。
与此同时,一批重点项目以及深圳汕尾产业合作等顺利推进,进一步增强了发展后劲。省社科院发布的《2007年广东省区域综合竞争力评估分析报告》,汕尾市发展后劲排名全省第11位、二类地区第三位、粤东地区第一位;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汕尾列入增长前十名城市行列。
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是省委、省政府促进广东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革命老区的汕尾进一步发挥后发优势,打造工业发展载体、实施集聚发展、做大经济规模,推进汕尾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深圳有资金、人才、经验、管理、体制等优势;汕尾有土地、区位、劳动力、人缘等比较优势,两市存在优势互补、合作发展的巨大空间。汕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汕产业转移园的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落实了用地、税收、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深汕双方在园区的合作,将不仅仅停留在扶持、转移、搬迁上,而是以产业转移工业园为起步,探索产业深度分工、建立互动产业体系、形成新的总部与基地模式的经济共同体,这种合作将为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出新道路。
汕尾的区位优势十分明显,资源优势更是突出,土地资源十分丰富,全市陆地总面积5271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2.93%,其中没开发土地4.79万公顷。产业优势经过建市21年来的积聚和发展,已初步形成了电力能源、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金银首饰、宝石加工、海洋水产等七大支柱产业和一批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的专业镇,已具备承接珠三角相关产业转移的坚实基础。在政策优势方面,国家、省均对汕尾市实行政策倾斜,国家层面的有革命老区市扶持政策、国家沿海开放政策、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合作区等政策。此外,汕尾还有着优越的环境优势,这里人文荟萃,民风淳朴,山海一色,空气清新,生态环境良好,政务环境优异。2006年、2007年连续两届在“港澳与粤东北县域经济投资论坛”上荣膺港澳及海外华人眼中“最适宜创业与发展的城市”称号。
进园投资五大优惠
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和汕尾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等各项优惠政策,还可享受多种优惠措施。以下是优惠措施中的主要部分。
投资建设的优惠
用地方面:对投资超5亿元以上的产业转移项目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用地,报省给予专项安排指标。工业园工业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对投资规模超亿元、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在50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使用年限。
用电方面:工业园生产用电按照省物价局批复汕尾市的电价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优惠,按平段、高峰段和低谷段电价标准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0元的优惠电价执行。
用水方面:凡经市政府批准,企业自行解决污水处理并且污水排放稳定达到国家、省标准的;自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且污水排放稳定达到国家、省标准的企业,免收污水处理费、超标排污费。企业工业用水价格按当地工业用水价格下调20%收取。
收费减免优惠
1、进入工业园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生产性项目,在立项到投产期间,给予减免本级政府有权决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保费和排污费除外)。一些确需消耗物资的检测项目,经报市政府批准,其成本费用由园区管委会给予适当的补贴。
2、工业园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的生产性项目在其立项到投产期间,涉及有关部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本级政府职权内的,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50%收取。
3、企业员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本市级标准执行;对外籍人员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可在每月收入减除费用4800元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奖励与融资支持
1、园内的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性项目,市财政按其纳税贡献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对工业园的生产企业,从投产年度起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扩大企业产业规模的,视其投资效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财政奖励优惠期限。
2、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转移产业及企业的信贷投放。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品开发
1、采用“3322”计划,用投产头三年地方税收收入30%和增资扩产头两年20%的地方税收收入的资金奖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品研发。
2、对工业园新授牌的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的企业,除省政府的资金奖励外,市政府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或10万元资助。
3、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的支持服务。
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在工业园管委会设立投资服务中心,采用“订单式”服务代办、“一站式”窗口服务、“保姆式”个性服务三种政务服务模式,全面推进投资者服务承诺制和违诺投诉制。实行“一揽式”审批,审批环节和报批资料除国家、省明文规定的外,不得增加新的环节和条件。各种办事手续严格按照服务承诺从快从简办理。
链接: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
2008年年初,深圳、汕尾两市确定在海丰县鹅埠镇、小漠镇、鲘门镇、赤石镇200平方公里左右的区域内,合作共建“深圳-汕尾区域发展特别合作区”,特别合作区以首期规划控制面积10.36平方公里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为起步。
2009年,为更好地进行产业转移,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以汕尾市西段深汕高速公路为主轴,对现有的两个工业园区进行整合,整合后园区的面积为13.08平方公里,分为东西两个区,其中西片区为“深圳-汕尾区域发展特别合作区”起步区,目前已在全面建设;东片区为市直新湖工业园,已基本建成。截至2009年11月,园区累计投入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14.5亿元,已开发完成4.41平方公里,占首期规划开发面积13.08平方公里的33.72%,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道路、电力、给排水、通讯条件等已完成主要设施的建设,均能满足园区首期启动区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以电子信息、海洋产业、机械制造为主导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目前转移入园的企业47家,其中建成及建设项目37家,投资总额65.2亿元;协议项目10个,投资总额7.7亿元。2008年,园区工业总产值为108.89亿元,三大主导产业产值为88.22亿元,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81%,是我省产业集聚度较高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之一。
2009-2011年,3年内,园区计划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30亿元,可拉动企业入园投资建设90亿元。预计2015年,园区工业产值将达到660亿元,主导产业产值占85%以上,相当再造一个新汕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