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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意见

2016-07-29 来源:通关业务处 浏览次数: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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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外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检验检疫工作的新要求,广东检验检疫局以提高外贸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围绕高标准建设自贸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服务优进优出等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力促进广东外贸回稳向好,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一)深化自贸区检验检疫制度创新

巩固提升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效,组织落实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有效释放改革红利。深入实施CEPA协议,推进自贸试验区与港澳更紧密合作,重点推动在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认可、第三方结果采信等方面有新的突破,按照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的要求,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框架和经验做法。

(二)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

按照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的部署和要求,优化完善区域通关一体化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统一业务规范和流程,加大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实施力度,全面推进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加强集中审单管理,统一审单规则和监管要求,完善业务规则体系,强化信用管理和风险分级,提高通关效能。

(三)进一步深化“三互”改革

巩固和深化“三互”改革成效,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和监管场所全面复制推广东莞“三互”模式,重点在空港口岸和自贸试验区实现新的提升。进一步加强与口岸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重点深化信息互联共享、监管设施资源整合共用,探索实施“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切实提高口岸监管和服务效率。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进一步创新完善跨境电商检验监管模式,强化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重点推动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制度,采取“提前申报、集中监管、快速核放”监管模式,对低风险商品实施验证监管等便利化监管措施,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加快发展。在企业资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行免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以不定期监督检查替代批批检验等便利措施,促进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产业发展。优化入境特殊物品检疫措施,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五)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机制和通关模式,探索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举措,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重点推进广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加大扶持力度,研究制订便利化措施,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探索实施分类管理,提供通关便利。对进境展品实施口岸核放、场馆集中查验监管,简化展品审批备案手续,提供“一站式”检验检疫服务,支持广东国际会展业加快发展。争取质检总局政策支持,推动实现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支持推进广州国际邮轮母港建设。

二、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服务,力促“优进优出”

(六)推行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

组织开展简化申报随附单据专题研究,进一步深化报检无纸化,优化放行无纸化。依托信息化手段,试点实施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实现受理报检、检验检疫、出证放行等全流程电子化作业。推动建立完善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模式”,扩大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范围,深化与海关的通关单联网核查机制,探索与其他部门开展许可证件电子联网核查。

(七)积极推进“单一窗口”建设

加强政策研究和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地方电子口岸为依托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对接和采用国际标准,强化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一次性递交”、“跨系统共享”和“多部门共用”,实现在“单一窗口”条件下贸易便利化水平新的提升。

(八)提高口岸查验监管效率

加强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降低出境商品口岸查验比例,将重点商品的口岸查验比例由5%降低到2.5%,一般商品的口岸查验比例由5‰降低到2.5‰。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入境集装箱卫生检疫查验比例,对低度风险的抽批查验比例不高于5%,中度风险及以上的不高于10%。提高集装箱检验检疫口岸查验装备科技水平,通过采用非侵入、无干扰等现代查验设备,提高查验效率。

(九)着力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

全面落实国家减免检验检疫收费政策,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免收原产地证签证费和工本费。做好中韩、中澳、中国-东盟等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优惠政策宣贯及实施工作,简化原产地证书申报手续,重点推进机械电气、轨道车辆等装备类产品,钢铁、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产品和服装纺织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提高我国特色产品品牌形象,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大力支持扩大进口

实行“前推后移”检验监管机制,支持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进口。支持和指导进境指定口岸申请和建设,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实施便利化监管措施,促进饲料、木材等资源性农产品和屠宰肉牛、水果、水生动物等一般消费品扩大进口。支持推进广州、汕头、揭阳、湛江、阳江等地大型专业码头开放运作,扩大煤炭、油气、矿石等大宗物资进口。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服务,支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口岸免税店建设。

(十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简化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将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管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和出口卫生备案现场评审等权限下放至分支局办理。实施进境动植物及产品风险分类管理,对于低风险产品取消检疫审批,免除卫生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合并核销和低风险出入境特殊物品分批核销等便利化措施,将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效期由半年延长到1年。

(十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权力行使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公示管理。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丰富便利惩戒措施,规范进出口秩序。

三、推进质量提升,加快转型升级

(十三)强化宏观质量管理

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协调推进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建设,创建和培育新一批国家级、省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中国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根据省政府部署参与对地方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质监、农林渔业、食药、卫生等部门协作,协同强化源头治理,推动质量水平提升。

(十四)促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

组织开展空气净化器等10种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帮助拥有自主品牌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在推荐免验、分类管理、对外注册、通关便利方面提供便利和服务。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培育和创建出口食品“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开展“缺陷消除”精确帮扶行动,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提质增效。组织开展“清风”行动,打击跨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加强输非商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质量提升和出口健康平稳发展。

(十五)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局省共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合作备忘录,推进培育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和转移承接示范园区,简化产品备案和专项检测等手续,为加工贸易企业不停产转型升级、产品转内销提供便利,帮扶企业质量和技术升级。优化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监管服务机制,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检测、维修、租赁、展销等高增值业务,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条和提高产业增值率。

(十六)加大技术保障力度

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在产业聚集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检验检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力争新建1~2个“省示范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质量评价、技术培训、认证检测等服务。积极推进检测技术联盟建设,在已建国家陶瓷检测重点实验室联盟的基础上,争取组建化学品、食品接触材料和化妆品等检测实验室联盟,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四、发挥职能优势,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十七)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按照“边运作、边完善”原则,大力支持东莞石龙铁路国际物流中心、东莞中外运石龙码头等口岸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东莞中俄贸易产业园、湛江奋勇高新区东盟产业园区、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优化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等展会服务。建立完善“粤满俄”、“粤新欧”国际货运班列监管机制和沿线检验检疫合作机制,支持返程货物贸易,探索实施“进境口岸检疫、境内全程监控、出境直接核放”的监管模式,推进打造多式联运物流通道,促进中欧国际货运班列扩量增效。

(十八)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

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技术法规和贸易政策的研究,及时收集有关强制性法规、产品技术标准等要求,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优化通关服务,对“走出去”企业自用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员工自用食品等物品采取便利检验检疫措施,创新返销粮食等农产品风险评估准入、进口查验监管模式等措施。加大对企业的原产地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指导企业合理利用规则,规避普惠制产地证“毕业条款”到其他受惠国投资建厂,推动“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

(十九)努力深化检验检疫国际合作

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检验检疫国际合作,推动检验检测结果、标准、认证认可等实现国际互认,构建高效便捷的口岸通检环境。加强在市场采购商品出口、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完善信息通报机制,推进跨境执法协作,共同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实现合作共赢。

(二十)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深入开展SPS、TBT等WTO有关协议、规则研究和运用,完善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指导企业规避国际贸易风险。及时跟踪与广东省大宗出口商品有关的TBT/SPS通报,加强关键技术研究,加快推进首批4个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的建设步伐,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预警和应对,提高企业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