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时间
    19 2016-05
  • 转载来源

    广东省自贸办

  • 浏览次数

    2867

  • 分享

关于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降低国际贸易成本 促进贸易便利化的若干意见

2016-05-19 来源:广东省自贸办 浏览次数:2867

分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平台,降低企业通关、运营、收费、融资成本,不断提高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制定以下意见:

    一、推进智能化大通关体系建设,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一)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现有的货物进出口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信息查询等4个模块的功能,加快开发加工贸易、支付结算、进出口许可、企业资质、国际会展、物流监控、物流商务等功能模块,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统一“单一窗口”数据标准,互联互通。

    (二)落实“三互”建设要求。依托地方电子口岸,以共享共用为原则,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基础上,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的横向互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推行“一机双屏双控,联合查验、分别处置”的通关合作新模式。整合监管设施资源,统筹使用现有口岸查验场地,加强新设口岸的查验场地的规划设计,实现各口岸管理部门共享共用。

    (三)推动实施“互联网+易通关”改革。研究探索将在南沙片区试点的“互联网+易通关”改革逐步拓展到前海蛇口片区和横琴片区,在实施“互联网+自助报关”、“互联网+提前归类审价”、“互联网+互动查验”、“互联网+自助缴税”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推动建设全领域全流程“线上海关”,逐步实现报关业务“零限制”、“零耗时”、“零跑动”、“零成本”,实现企业便利通关。

    (四)建设完善“智检口岸”。将在南沙片区试点的集对内综合业务管理、对外公共服务于一体的“智检口岸”拓展到前海蛇口片区和横琴片区,进一步强化风险预警、第三方采信、企业诚信管理、产品风险判别、质量大数据库比对等功能,优化企业红黑名单查询、企业及商品备案、企业办证状态查询、个性化统计、消费者查询、消费者投诉等服务,实现企业远程、免费、无纸化申报,实现“零纸张、零距离、零障碍、零门槛、零费用、零时限”的申报。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等风险评估措施和诚信管理,大幅降低查验比例。

    (五)建设“智慧海事”系统。依托广东海事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推行海事诚信管理制度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告知制度,运用海事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大核心技术,集VTS(船舶交通服务系统)、AIS(船舶自动定位系统)、CCTV(视频监控系统)、VHF(无线电甚高频)等系统于一体,对广东自贸试验区水域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实时监控,全面推行海事诚信和安全告知管理模式,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为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完善的海事服务。推动“智慧海事”系统与其他口岸单位实现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六)推行通关一体化运作。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加快推进一体化通关管理,逐步实现在货物进出口岸或申报人所在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均可办理全部报关报检手续。深入实施口岸通关无纸化和许可证联网核查核销,推广检验检疫“电子证书”。通过舱单、报关单申报数据共享,借助GPS、安全智能锁等“物联网”管理手段,实现不同港区之间调拨作业由人工审核改为自动验核,推动实现广东自贸试验区港口一体化运作。在口岸通关现场仅保留必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执法作业环节,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内容减到最低限度。

    (七)深化粤港澳口岸通关合作。创新通关模式,推进建设统一高效、与港澳联动的口岸监管机制,加快研究推进粤港、粤澳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深化粤港快速通关,并逐步扩大适用对象和适用区域,探索率先实施“入境查验、出境监控”单向检查改革试点,为查验模式创新积累改革经验。制定实施澳门机动车辆在横琴与澳门间便利进出政策。

    (八)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通关通检合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试点,探索与沿线港口、自贸园区等建立商品报关报检的信息互通、监管互认、AEO认证企业互认、电子数据交换等机制,建设公共性跨境电子清关通道,实现“无纸化”通关。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与沿线国家海空港的联动作用,以蓉欧铁路建设为契机,着力推进水陆空铁多式联运。加强与“一带一路”各航运中心港口的协作,增开国际班轮航线,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九)推进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加强境内外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和标准研究合作,进一步扩大第三方采信的产品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范围,建立健全粤港、粤澳检验检测部门合作机制,支持港澳检验检测机构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支持粤港澳检验检测机构率先在跨境电商领域开展跨境检验检测服务合作,进一步扩大互认的范畴。鼓励港澳及国内外权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

    二、完善新型贸易业态监管模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完善跨境电商商品监管模式。优化企业备案、商品备案、申报、风险监测等流程,简化报关商品归类,实现企业“一点备案、全关通用”,允许对跨境电商货物按照“先进区,后报关”方式,对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按照“提前备案、保税监管、分类审核、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对电商特殊区域出口采取“暂存入区、区内监管、批量出区、集中报关”方式实施监管。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建立“事前备案、事中监测、事后追溯、放管结合”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提升跨境电商商品的整体通关效率,健全跨境电商质量追溯体系。落实检验检疫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实现一地备案、全国共享管理。建立健全自贸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实现有效对接,实现所有申报数据可控、可追溯。建立跨境电商“汇总征税”纳税模式,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

    (二)推动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推动实施统一的内外资融资租赁业管理改革试点,实现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的统一。鼓励区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将租赁贸易方式进口纳入我省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支持租赁资产及相关权益进行跨境转让,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试点。创新融资租赁监管模式,对注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根据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三)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抓紧制定三个片区统一的业务操作指引,明确具体监管措施,组织和发动区内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推进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端和企业端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保税货物、口岸货物和非保税货物的“状态分类、分账管理,标识区分、实时核注,联网监管、信息共享,安全便利、风险可控”,支持保税加工转型升级和保税物流、保税贸易加快发展。探索开展贸易多元化试点。

    (四)深入推进汽车平行进口。支持发展多渠道、多元化的汽车流通模式,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向商务部申请汽车产品自动许可证提供便利,制定和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售后服务方案,探索引入第三方保险机制解决平行进口汽车的售后服务、召回、三包等问题,协同推进海关、检验检疫和交通管理部门简化平行进口汽车上牌程序。支持在区内建设汽车检测线、改装厂、开展保税检测维修及展示交易。以汽车平行进口为突破口,试点发展高端商品平行进口。

    (五)支持邮轮游艇经济发展。建设与南沙邮轮母港、深圳蛇口太子湾邮轮母港以及和区内各游艇口岸相配套的通关基础设施,建立快速通关查验机制,制定粤港澳游艇便利进出的管理办法,探索实施港澳游艇“定点停靠、就近联检”新型口岸管理模式,促进商业、旅游等配套公共服务体系发展。

    三、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降低企业收费成本

    (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对社会公开,具体包括收费项目(含子项)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二)逐步减免部分服务费用。增强口岸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逐步降低企业通关数据信息处理过程中产生的“IC卡信息处理费”、“系统安装及维护费”、“数据传输处理费”等费用收费标准。逐步免除港务监督管理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跨境电商商品二维码费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全程信息化改革无纸化系统电子认证KEY卡制卡费和年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调整部分实施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积极争取国家部门支持,适时降低港口建设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费、拖轮费等项目收费标准。取消“进出口舱单信息传输和网络服务费”、“出口货物运抵报告信息传输和网络服务费”、“走私货物仓储费”等收费项目。

    (三)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对船代、货代、港口码头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项目,规范劳务费收费计费方式,简化港口收费项目,规范船舶收费项目,归并国内、国际航线船舶停泊费。

    (四)加强对进出口环节收费的监督检查。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口岸联检单位、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进出口环节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问题依法从严查处。畅通企业投诉渠道,确保举报投诉案件件件有调查、核实、处理,切实保障企业的价格权益。

    四、提高跨境贸易金融服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并按规定使用。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融资资金应用于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合作开展人民币项下跨境担保业务。支持区内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和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和债券。推动开展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支持区内企业在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二)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适时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探索建立与广东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主体办理跨境经常项下结算业务、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经批准的广东自贸试验区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业务。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规定限额,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

    (三)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深化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支持区内企业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允许银行对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进行审核后为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业务。支持区内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四)支持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支持区内要素市场设立跨境电子交易和资金结算平台,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人民币账户开立、资金结算等服务。推动区内银行机构与互联网支付机构合作,办理经常项下及部分资本项下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并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支持区内企业和机构在开展跨境融资、担保、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粤港澳在区内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扩大支付服务领域、征信服务业对港澳开放。

    (五)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简化流程,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广东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商务、税务、交通、口岸联检单位等的工作联系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贸易便利化的相关问题。

    (二)完善口岸规划建设。加快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三期码头对外开放运作和四期码头的建设,支持前海蛇口片区公共航道(铜鼓航道)建设,加快南沙游艇码头、横琴十字门游艇码头、前海蛇口片区太子湾邮轮母港和游艇码头口岸的规划建设及对外开放,合理规划港口物流配套的空箱堆场、仓库物流园、拖车停车场等用地。

    (三)制订广东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指数。在深度发掘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现有通关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比对和分析,积极打造和发布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贸易便利化指数,引导各片区进出口监管各部门进一步改革创新,有针对性地优化监管流程,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