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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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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企业管理

2013-12-17 来源:中国海关广东分署 浏览次数: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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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分类管理

1. 企业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适用AA类管理?

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的条件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适用AA类管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②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③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④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2)A类报关企业申请适用AA类管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②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③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④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⑤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2. 企业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适用A类管理?

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的条件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B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适用A类管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②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③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④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⑤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⑥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

⑦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⑧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⑨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⑩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连续一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2)B类报关企业申请适用A类管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②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③连续1年未因代理报关的货物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或者被没收但对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

④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⑤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⑥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

⑦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⑧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⑨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⑩连续一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3. 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适用什么管理类别?是否需要申请?

答:企业首次注册登记时无需申请,适用B类管理。

4. 企业申请适用AA类管理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复印件)、《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 企业申请适用A类管理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列材料:《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

6. C类、D类企业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调整为B类、C类,申请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1)C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八条或者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B类。

(2)D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九条或者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C类。

(3)申请调整为B类、C类管理的C类、D类企业,如有《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其申请予以退回,并作出不予调整的决定。

(4)C类、D类企业申请调整为B类、C类的,应当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交《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复印件)、《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 申请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多长时间可以知道审批结果?

答:对申请AA类的企业,海关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不需要进行稽查验证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不予适用决定;海关经审查认为需要进行稽查验证的,在稽查结论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8. 申请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多长时间可以知道审批结果?

答:对申请A类的企业,海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9. C类、D类企业申请调整为B类、C类的,多长时间可以知道审批结果?

答:C类、D类企业申请调整为B类、C类的,海关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者不予调整的决定。

10. 企业能否撤回管理类别调整申请?

答:在海关作出调整或者不予调整企业管理类别之前,企业可撤回管理类别调整申请,海关终止其管理类别调整的审核,并作出终止管理类别调整审核的决定。

11. 企业如果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了变化,管理类别会不会改变?

答: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

12. “报关差错率”如何计算?计算结果会不会四舍五入?

答:“报关差错率”指上一年度企业所有报关员以该企业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被记分的总次数,除以该年度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申报的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的百分比。报关差错率按实际计算结果来确认,不会四舍五入。

13. AA类企业每年需报送什么材料?

答:AA类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需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上一年度下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送)或《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报关企业报送);每年7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上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送)或《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报关企业报送)。

14. A类企业每年需报送什么材料?

答:A类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需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15. B类企业申请适用A类管理,是否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和企业管理》审计?海关是否会下厂验证稽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署令197号),B类企业申请适用A类管理,无须提交《审计报告》,无须通过海关稽查验证。

16. 企业递交AA类申请并取得受理回执后海关会安排下厂核查吗?会在什么时间内安排查厂?查厂前会通知企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署令197号),AA类企业应经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企业如申请AA类管理,海关会依据规定由稽查部门对企业进行稽查验证,具体稽查时间由稽查部门与企业联系确定。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C类、D类企业申请调整为B类、C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者不予调整的决定”中的“1个月”是指30天的工作日还是自然月的一个月?

答:是指“1个自然月”。

18. AA类管理类别企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3)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1)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3)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4)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5)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19.A类管理类别企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

(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9)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1)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或者虽被没收但对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6)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

(7)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8)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9)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0)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20.B类管理类别企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发生适用C、D类管理类别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1)首次注册登记的;

(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3)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4)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报关企业未发生适用C、D类管理类别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1)首次注册登记的;

(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3)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4)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21.出现哪些情形企业将适用C类管理?

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违规次数超过上一年度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1‰的,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2次且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

(4)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

(5)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6)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7)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22.出现哪些情形企业将适用D类管理?

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1)有走私罪的;

(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1)有走私罪的;

(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以上且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23. C类企业何时能申请调整为B类?

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B类。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违规次数超过上一年度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1‰的,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报关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B类。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2次且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

(4)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

(5)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6)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7)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24.企业名称等发生变化是否可以继续适用管理类别?

答: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

(1)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适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2)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3)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

(4)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二、报关单位管理

1. 报关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9)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报关单位如何办理注册登记?

答:报关企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6)《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7)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8)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3.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答: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9)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4.报关企业如何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

答:报关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何办理注册登记?

答:应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换证应当向注册地海关递交什么资料?

答:应该递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无报关员的免提交);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7.哪些单位可以办理临时注册登记?

 答: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可以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4)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5)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6)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三、报关员管理

1. 报关员申请报关员注册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报关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3)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2.申请报关员注册的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报关员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

(5)身份证件复印件; 

(6)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3.申请报关员注册本人无法亲自到海关提出申请的,该怎么处理?

答: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本人应当到海关提出申请。本人不能到海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所在报关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委托报关单位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由委托人签章并注明委托日期:

(1)委托报关单位的简要情况。包括报关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代为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收受法律文书等委托事项及权限; 

(3)委托代理起止日期。

4.报关员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该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报关员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和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 

5.报关员注册的有效期限是多长?如何办理注册延续手续?

答: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报关员需要延续报关员注册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报关员未办理注册延续手续或者海关未准予报关员注册延续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其报关员注册自动终止。报关员逾期提出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报关员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书》; 

(2)《报关员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 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的,还应当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6.报关员申请注销报关员注册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注销报关员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注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附件3); 

(2)《报关员证》; 

(3)《报关员资格证书》。 

不能提交前款第(二)项所列文件的,应当提交在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

7.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是否需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答: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的,应当注销原报关员注册,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8.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该如何处理?

答: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当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

9.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10.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原件:

(1)准考证主证;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凭有效香港、澳门身份证件报名参加考试。

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11.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是否可以申请核查分数?

答: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对本人试卷卷面各大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

12.报关员考试合格的考生何时可以到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是否可委托代理人办理?

答: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当自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原件:(1)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13.报关员资格证书遗失等能否补发或者换发?

答:报关员资格证书损毁、遗失或者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原发证海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14. 在报关员计分考核时,有哪些情形是记1分?

答:(1)电子数据报关单的有关项目填写不规范,海关退回责令更正的;

(2)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原因造成申报差错,报关单位向海关要求修改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修改,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3)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加盖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或者使用印章不规范的;

(4)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或者由其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

15.在报关员计分考核时,有哪些情形是记2分?

答:(1)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撤销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撤销,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2)海关人员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要求报关员向海关解释、说明情况、补充材料或者要求提交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的,海关告知后报关员拒不解释、说明、补充材料或者拒不提供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导致海关退回报关单的。

16.在报关员计分考核时,有哪些情形是记5分?

答: (1)报关员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没有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导致海关撤销报关单的;

(2)在海关签印放行后,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因出口更换舱单除外),经海关同意且不属于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性质的;

(3)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下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但影响海关统计的。

17.在报关员计分考核时,有哪些情形是记10分?

答:(1)出借本人报关员证件、借用他人报关员证件或者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

(2)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上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

18.报关员计分超限有何处理措施?

答: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登记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应当继续参加下一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