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时间
    28 2012-11
  • 转载来源

    汕头海关

    admin

  • 浏览次数

    1267

  • 分享

汕头海关2012年第8号公告

2012-11-28 来源:汕头海关 admin 浏览次数:1267

分享:

为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提高通关效率,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汕头海关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汕头海关关区内各口岸全面启动进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外,所有通过海关通关作业系统(H2000)在汕头海关报关的进口货物均适用分类通关。

二、海关以企业资信状况为基础,综合商品、物流等各类要素,按照风险高低对进口货物实施分类通关作业。

三、海关对诚信守法企业的低风险进口货物,在计算机系统完成对电子数据报关单电子审核后,给予快速放行。

四、企业递交进口货物分类通关纸质报关单证采取“现场交单”方式。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要求,在进口货物放行前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汕头海关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