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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税收优惠政策

2012-08-14 来源:广东省地税局 admin 浏览次数: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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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56”条措施里,税收优惠政策占16条,与地税业务有关的共有15条。

一、对从事国家非限制的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它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经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说优惠。企业被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三、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一)不同类别的贷款,有不同的计提比例。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二)中小企业贷款有特别指向,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三)涉农贷款是指对农户贷款和对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其中,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发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对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计算方法: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支出。

(三)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四)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