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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加工贸易】二、保税物流问题>>(二)保税物流园区

2011-11-15 来源: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admin 浏览次数: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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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答:保税物流园区功能定位包括保税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全球采购和国际分销、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商品展示和检测维修等,其作用在于营建多功能、一体化、辐射国内外的综合物流服务平台,从而有力地促进港航、仓储和物流产业的联动发展。 

2.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如何管理?

答: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境外货物到港后,园区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先凭舱单将货物直接运至园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3.从物流园区运往境内的货物如何管理?

答:从物流园区运往区外视同进口物流中心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按照货物实际贸易方式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货物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 

4.从境内运往物流园区的货物如何管理?

答:货物从境内运入物流园区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 

5.货物是否可以在物流园区各企业间流动?

答:物流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园区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将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备案,并在转让、转移后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

6.货物在物流园区仓储是否有期限?

答:无期限。

7.物流园区内可以开展哪些业务?

答:园区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国际转口贸易;

(4)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5)国际中转;

(6)检测、维修;

(7)商品展示;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8.物流园区企业是否可以开展维修业务,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物流园区企业可以开展维修业务。申请在园区内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园区主管海关登记备案。园区企业所维修的产品及其零配件仅限于来自境外,检测维修后的产品、更换的零配件以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物料等应当复运出境。

9.物流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如何管理?

答:海关对于物流园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物流园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由转出地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10.物流园区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园区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向海关缴纳税款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能力;

(2)在园区内拥有专门的营业场所。

11. 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哪些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由区内企业指派专人携带或者自行运输?

答:(1)价值1万美元以下的小额货物;

(2)因品质不合格复运区外退换的货物;

(3)已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的货物;

(4)企业不要求出口退税的货物;

(5)其他经海关批准的货物

12.保税物流园区可以开展哪些业务?

答:(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国际转口贸易;

(4)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5)国际中转;

(6)检测、维修;

(7)商品展示;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