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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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17日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积极落实CEPA的有关安排,率先在进入门坎、业务领域、市场范围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强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市场的对接;在CEPA没有明确的领域,争取率先开展相关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服务业开放的领域;以及(b) 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包括开展深港银行跨境贷款业务试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以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试点等;加强深港港口合作,包括争取“启运港退税”政策在前海湾保税港区先行先试、大力发展航运配套服务、打造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以及构建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等;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包括加强深港两地信息传输服务业合作、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打造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以及突出发展数字内容服务产业等;积极发展科技及专业服务业,包括创新发展科技服务、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服务、支持发展咨询服务和会展服务、适度发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发展建筑及工程服务以及有序发展会计和法律服务等。《规划》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