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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直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服务和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08-05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admin 浏览次数: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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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经贸厅    海关广东分署   广东检验检疫局

 

深圳检验检疫局  珠海检验检疫局  省公安边防总队

 

广州边检总站   深圳边检总站   珠海边检总站

 

汕头边检总站   广东海事局    深圳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促进一保持”的决策部署,努力营造优质的口岸通关环境,帮助广东外经贸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快推进全省外经贸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外经贸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服务,提供便利通关环境

  (一)积极开展上门查验服务。在特殊情况下,应企业申请提供上门服务;对大型机械设备等不便于在口岸现场拆卸查验的进口货物,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和实际情况,提供上门查验服务。

  (二)深入开展文明执法和服务。各口岸检查检验单位要深入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口岸通关环境;对外公布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投诉渠道,根据现有条件,采取现场评价、网上评价和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应投诉事件。

  (三)加强宣传培训,帮助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措施。各口岸检查检验单位要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开展各类专题政策宣讲会,及时为企业提供最新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对商会、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业务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四)完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提高对企业分类评定的工作效率。积极推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提高评定高诚信等级企业(海关A类、AA类,检验检疫一类、二类和免验企业)的效率,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调整管理类别。落实企业通关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适用较低查验率,实施凭《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先行办理担保验放手续(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除外),建立和推行企业专员服务负责制;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门的支持,探索统一海关、检验检疫对企业分类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争取在我省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五)积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就地转型”或搬迁的有关手续,便利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公共平台建设;落实加工贸易企业就地“转型”或搬迁海关操作指引,实行内销“预审核”制度,优化审价程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实行网上支付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关税。简化深加工结转和外发加工审批手续,促进保税加工产业链的延伸。优化加工贸易企业风险担保制度,为守法企业提供监管便利。积极支持配合推进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工作。

  (六)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采取分类措施,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进出口贸易量大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在企业分类管理和通关便利政策上予以倾斜;对中小型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妥善处理企业在定牌加工出口中的侵权纠纷;对蓄意造假进出口侵权产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二、深化改革,提高通关效率

  (七)优化海关通关流程。简化和规范转关监管,加强宣传推广转关便利措施;大力推动卡口联网,在已实现卡口联网的海关之间,对使用驾驶员IC卡和电子关锁的转关车辆,取消《汽车载货登记簿》的人工批注、签章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转关效能。推行价格预审核制度;进一步推广分类通关改革,简化税费缴纳作业流程,提高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发效率;进一步规范报关行为,实行担保通关,便利企业货物进出。

  (八)提高检验检疫效率。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切实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加快推进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帮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绿色通道资格。积极推行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降低出口企业物流成本;支持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提升企业质量控制能力,对质量管理水平好的诚信企业给予减少货物口岸抽查比例的便利;大力推行检验检疫电子监督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全过程电子化,提高检验检疫验放速度;逐步推行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制度,提高检验检疫效率。

  (九)创新边检查验模式。落实24小时通关服务,实行出入境船舶边防检查网上预报预检制度,对已经办妥预检手续的出入境船舶,到港后即可装卸作业;免费办理《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登陆证》等边防检查证件,对船舶、员工、航线“三固定”船舶和船舶修造厂实行信誉检查制度;开展对点服务,把查验监管执勤点延伸到企业;积极为对台海上直航工作制订便利服务措施;积极配合开展“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简化通关流程;对已在相关边检站登记备案的企业单位、个人,可通过互联网、传真等途径办理《登轮证》、《搭乘外轮许可证》和《登陆证》等证件;同城办理的《登轮证》,在该城市各港口边检站辖区内通用;在具备条件的客运口岸开通“自助式”通道,实行旅客自助通关;积极推动邮轮经济发展,进一步简化旅游团团表预报手续。

  (十)简化海事查验手续。各海事处设立24小时签证点,推行24小时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制度。对载运外贸集装箱的船舶,无特殊情况不登船核查;对在港停留少于24小时的集装箱班轮,入出境手续合并办理;对中国籍集装箱班轮的开航前检查和安全检查实行提前申请,约时检查。对涉及运输油气矿煤等重点物资的入出境船舶,确保优先办理手续;推行船舶进出口岸诚信管理,对安全诚信公司所属船舶给予12个月内免予例行的安全检查,对安全诚信船舶给予24个月内免于例行安全检查等优惠措施,对中国籍诚信船舶采取更加灵活、便捷的管理办法。简化港澳航线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开通船舶进出口岸等网上申报服务,免费向相关企业提供船舶进出口岸海事查验信息咨询服务。积极主动争取国家交通运输部的支持,简化开放水域内港口码头临时开放、生产性运行业务的审核手续,主动协调相关口岸单位办理临时口岸开放的延期手续。

 

  三、规范收费,降低通关成本

  (十一)规范收费行为,公开收费项目。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将通关流程中必需的环节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通关各环节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照合法、合理、从低的原则,重新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由企业按“自主委托”的原则办理。

(十二)降低收费标准、减免收费项目。国家有标准的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未定标准但可以争取政策减免的,要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门的支持。已建立通关电子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口岸,要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实行“一单多报”,减少企业多次申报录入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