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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2010-04-09 来源:《南方日报》 admin 浏览次数: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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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促进粤港更紧密合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作宗旨

  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在全球格局深刻变化、周边地区竞争加剧以及国家的发展中,以战略思维谋划粤港合作发展思路,完善创新合作机制,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有效整合存量资源,创新发展增量资源,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发展,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第二条发展定位

  一、推动粤港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与闽台、北部湾地区深度合作,深化与泛珠江三角洲等其它地区合作,率先建设在全国乃至亚洲具有较强引领作用、更具活力、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

  三、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加快形成国际一流的现代产业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区域人员、货物、信息、资金等要素往来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空枢纽、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

  五、构建全国领先的区域环境和生态保护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及消费方式,建设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务水平先进的优质生活圈。

  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衔接,促进香港与深圳、广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协同发展,实施人才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形成高端产业、高级人才以及优质资源集聚的世界级城市群。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推动广东实现科学发展,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二、坚持平等协商、相互开放,着眼扩大区域共同利益,整合资源,打造区域发展新优势。

  三、坚持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探索推动主要合作区域和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以点带面深化合作。

  四、坚持协调规划、合理对接,共同编制区域合作专项规划,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和发展战略。

  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遵循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促进要素便捷流通和资源优化配置。

  第四条主要目标

  一、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期内,粤港深度合作机制基本建立,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入实施CEPA及服务业对港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跨界基础设施网络初步建成,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生产和生活要素流通、公共服务体系衔接、重点合作区发展等取得较大突破,区域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共建优质生活圈初显成效,大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格局基本形成。

  二、到本世纪20年代,基本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要素便捷流动的现代流通经济圈、生活工作便利的优质生活圈、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建成世界级城市群和新经济区域。

  ◆ 第二章跨界基础设施

  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跨界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构建大珠江三角洲发达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

  第一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一、加快建设跨界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及配套工程,形成无缝衔接、换乘便利的陆路网。港珠澳大桥预计于2016年底建成;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2010年开工建设;广深港高速铁路广州至深圳北段2010年建成、福田站段2012年建成,香港段2015年完成。加快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港西部快速轨道交通等项目规划和建设。

  二、建设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支持和鼓励粤港港航企业在开辟粤港跨境客、货运水路航线,包括邮轮航线方面加强合作,促进兼具旅游、客货运输、邮轮运输等功能水路运输网的形成。

  三、完善广州、深圳、珠海、香港和澳门等五大机场联席会议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珠江三角洲空域使用空间,支持香港机场巩固国际航空中心地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成我国门户复合型航空枢纽,深圳机场成为大型骨干机场,珠海机场发展航空产业,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直升机短途运输网络,促进航空企业在投资、销售网络、扩展业务等方面的商业合作。

  四、推动建立港口合作交流机制,加强港口发展政策等交流,形成以香港为国际航运中心,深圳港、广州港为枢纽港,其它港口为支线港和喂给港的大珠江三角洲港口群。

  五、调整口岸功能定位,规划建设新口岸,完善公共交通接驳,加强口岸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推进口岸电子化建设。实施皇岗口岸出入境大厅、文锦渡口岸旅检大楼改扩建工程;建设港珠澳大桥配套口岸,规划建设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配套口岸;规划建设深港西部快速轨道配套口岸;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

  第二条信息网络

  一、进一步提升粤港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能力及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的普及渗透,推进广东数字家庭中心、数字电视工程实验室、香港数码港等粤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持平台资源合作与共享,加强电信监管和应急通信保障合作。

  二、研究推动粤港电信企业降低通信结算价的可行方案。在现有无线电频率协调机制框架下,做好粤港边界地区频率协调工作,合理利用频谱资源,促进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网络以及数字电视广播共同发展。

  第三条水电及能源基础网络

  一、优化东江水资源调度机制,落实粤港“东江水供水协议”,实现最终年供水量11亿立方米,保障对香港供水。

  二、探讨加强电网联网,增强电力互供,提高对香港供电保障能力。

  三、依据《国家能源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供气供电问题的谅解备忘录》,共同支持通过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向香港供气及配套建设深圳LNG项目,提高香港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支持增加向香港供应核电等清洁电能,逐步淘汰香港煤电机组。

  ◆ 第三章现代服务业

  支持香港发展高端服务业,促进香港现代服务业进入广东,拓展发展空间;通过引进和合作,加快广东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水平;深化粤港产业链条分工合作,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第一条金融

  一、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相关政策框架下,共同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适时扩大参与试点的地区、银行和企业范围,逐步扩大香港以人民币计价的贸易和融资业务。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鼓励广东银行机构对香港银行同业提供人民币资金兑换和人民币账户融资,对香港企业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支持广东企业通过香港银行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支持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

  二、推进人民币跨境调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民币现钞跨境调拨机制,加强跨境反假币、反洗钱合作。

  三、支持粤港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支持香港证券公司在广东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广东保险市场,鼓励香港保险代理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推动广东法人金融机构赴港开设分支机构,拓展境外业务。

  四、全面推进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信托投资基金。争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港股ETF等试点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圳和香港创业板市场跨境上市。加强粤港保险产品创新合作,共同探索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的模式,探索保险业务衔接的途径和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广东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五、加强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广东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原则上适用于在广东的港资中小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金融机构为境内港资企业在内地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提供承销服务。鼓励在广东的港资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

  六、推动金融智力合作,支持两地金融培训机构和人才的交流合作,打造金融高端研究论坛和平台,推动金融合作创新。

  第二条旅游

  一、支持双方旅游企业拓宽粤港旅游合作范畴。

  二、联合开发推广“一程多站”旅游线路,研究开发粤港航空及邮轮旅游,形成不同主题、特色、档次的多元旅游产品体系。

  三、共同开拓海外旅游市场,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共同吸引国际游客。有效利用广东“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简化到香港的外国游客入境广东手续。

  四、为广东居民到香港旅游及香港居民到广东旅游相互提供通关、交通等便利措施。

  五、建立粤港旅游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协调机制,互通共享旅游市场监管信息,推行诚信旅游,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服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