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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关十一项措施全面支持<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

2009-08-04 来源:广东分署 admin 浏览次数: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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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广东省内海关在加快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海关广东分署提出支持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十一项措施,已经海关总署批复同意于5月11日正式印发广东省内海关执行。

据了解,2009年1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纲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印发后,海关总署和广东海关高度重视。海关总署党组书记、署长盛光祖同志要求广东省境内各海关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纲要》实施工作,并不断总结、提高,取得海关为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成绩、新经验。广东海关作为《纲要》实施的重要参与部门,从适应珠三角地区的改革发展步伐和战略定位出发,研究提出十一项措施,通过创新工作机制为切入点,着力提高海关把关服务水平,发挥广东省内7个直属海关整体工作效能,以适应珠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多元化开放合作新格局。

 

此十一项措施包括:

一是海关广东分署牵头成立由分署及省内7个直属海关为成员的《纲要》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协调、重大项目跟进与服务等工作机制,负责协调《纲要》在广东省内海关的实施。

二是深化保税监管模式改革,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和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

三是协助科学规划与合理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保税加工业和保税物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配合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向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转移战略的实施,支持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速发展。

五是优化海关通关监管模式,推行转关运输卡口联网和跨境快速通关,实施省内海关统一的标准化作业,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六是发挥海关统计监测预警职能,促进广东与国际经济区域和新兴市场的合作,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构建多元化的开放合作新格局。

七是深化粤港澳海关合作,逐步实现查验结果参考互认,推动实施三地海关互认信誉良好企业通关计划,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更紧密合作。

八是推进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体系建设,构建海关与商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

九是进一步规范、健全广东省内海关业务管理制度,统一执法尺度,减少执法差异。

十是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十一、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贯彻“宽严相济”执法理念,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维护健康有序的对外经济秩序。

 

广东分署表示下一步广东省内海关将围绕《决定》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通过具体落实执行《若干措施》,进一步密切与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配合,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