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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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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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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2009-06-25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admin 浏览次数: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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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2009]5号

 

海关总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