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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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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2009]5号
海关总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