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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内销相关优惠规定

2009-06-18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admin 浏览次数: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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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内销集中申报的企业范围

———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实施电子账册模式监管且信誉良好的企业;

———海关分类管理类别为AA类企业加工贸易企业;

———经直属海关主管关长批准能够提供金融机构或资产质押担保的A类企业。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完税价格审定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3号》规定执行。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残次品)内销: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内销:海关以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内销价格或内销计税参考价格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