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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陶瓷产业扶优扶强若干政策措施

2009-06-17 来源:佛山陶瓷网 admin 浏览次数: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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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陶瓷产业优化提升, 做大做强一批陶瓷企业,提升陶瓷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陶瓷产业调整提升工作的通知》和《佛山市陶瓷产业发展规划》有关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按照市制定的《佛山市陶瓷产业结构调整评价指导方案》,经检查评价达到要求并符合下列情况的企业,适用本政策。

二、扶优扶强政策措施

(一)发展总部经济方面

1、陶瓷企业总部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决策中心、营销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设在佛山,而生产环节以外地为主;在佛山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加快做好陶瓷总部基地、采购中心、会展、专业批发市场的规划,在环境优先的前提下,合理规划陶瓷产业的空间布局。

3、加大对总部企业资金扶持力度,自2008年度开始,在市经济科技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发展总部经济专项,纳入佛山经济科技发展资金年度计划,在企业总部的设立、企业节能减排、企业上市、国际重要会展参展、区域品牌建设、行业技术攻关等方面予以支持。

4、在本市、区进行税务登记的新办总部企业,按其当年对市、区财政贡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5、实施积极的土地支持政策。将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满足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用地需求。

6、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陶瓷总部基地建立出口通关一站式服务,支持鼓励国家级建筑卫生陶瓷实验室与国外认证机构合作,开展委托或分包认证业务,为陶瓷总部基地建设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

(二)品牌建设方面

7、鼓励国内外陶瓷企业在我市设立采购中心,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中介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会展商务中心、物流中心等,完善提高陶瓷产业的综合服务功能。

8、支持和培育骨干企业、标志性产品形成著名区域品牌,推动企业争创更多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出口名牌,形成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集聚辐射中心。支持鼓励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商会注册申报“佛山陶瓷”区域品牌,各级政府部门要共同努力将“佛山陶瓷”品牌打造为中国陶瓷的一流品牌,并给予全力的支持。

9、鼓励发展高端建筑卫生陶瓷、工艺美术陶瓷、特种陶瓷、陶瓷装备、陶瓷化工色釉料和陶瓷创意产业,对鼓励类项目的产业化发展,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10、鼓励行业集体参加国际展会,提升陶瓷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形象和实力。总部企业开展海外业务,可优先申请市有关专项资金。
    (三)用地发展方面

11、为扶优扶强企业发展提供空间。列入《佛山市陶瓷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的高新科技及高端的建筑卫生陶瓷、陶瓷化工色釉料、特种陶瓷、工艺美术陶瓷、陶瓷装备业和节能环保型陶瓷等陶瓷生产企业,其企业上市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需扩大项目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且不违反国家供地政策的前提下,政府可以规划预留企业增资扩产用地。通过对城镇范围内的陶瓷用地进行调整,逐步将陶瓷企业引导至统一规划的产业集聚区。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旧厂房、旧物业发展陶瓷创意产业。

12、按照城市规划、产业规划需要迁出中心城区的扶优扶强企业,符合规划的,若政府不对迁出企业土地实施收购储备时可申请改变用途,但必须进行“招拍挂”公开交易,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迁出企业土地享受部分改变功能的收益,以土地升值补偿搬迁损失,同时,迁出企业的职工安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搬迁企业可向政府申请返还土地出让金,以财政支出方式用于企业职工安置。原有厂房改造适用《佛山市推进旧厂房改造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13、合理确定改造片区的用地功能和开发强度,以会展业、旅游业、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企业总部基地等为基础,结合地块的兼容性质增强开发弹性,在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能力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开发容积率,有效发挥用地功能调整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上市融资方面

14、支持扶优扶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解决扶优扶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问题。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和镇(街道)、要将其作为上市企业对象进行重点培育,对扶优扶强企业上市执行市政府《印发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佛府〔2004〕79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上市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06〕312号)的有关扶持政策。

15、金融机构要对扶优扶强的陶瓷企业贷款给予支持,加大贷款额度。

 (五)节能减排方面 

16、鼓励采购、使用节材、节能减排的自主创新陶瓷产品。在全市范围内,凡是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文件精神,优先采购扶优扶强陶瓷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
    17、积极为扶优扶强的陶瓷企业创造天然气的供应条件。有条件的区域,鼓励按照清洁生产标准,建立陶瓷清洁生产园区,集中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实现节能减排。在符合环保、质监、安全和卫生防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由市统一规划布局,集中建设,使用煤制气。国土、规划部门要积极为建立清洁生产工业园做好有关规划和用地指标安排,提供优质服务。

鼓励陶瓷企业申报清洁生产企业,并对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立项并实施的陶瓷行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重大项目,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六)营商环境方面

18、市、区两级科技专项资金、产学研资金要加大对陶瓷行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引导扶优扶强的企业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活动。

19、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加大税收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对涉嫌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设立总部的陶瓷企业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20、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采取“一企一策” 、“一事一议”的办法,动态解决扶优扶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21、加大对总部经济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