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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海关支持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外贸发展八项措施

2009-06-17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dmin 浏览次数: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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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办〔2009〕11号 

 

转发佛山海关支持企业应对

金融危机促进外贸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佛山地区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助推佛山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佛山海关结合佛山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了《佛山海关支持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外贸发展八项措施》。为启发创新发展思路和对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措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推动我市各项经济工作扎实开展。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佛山海关支持企业应对金融危机

促进外贸发展八项措施

 

一、密切区域海关合作,为佛山进出口企业提供更便捷的通关服务,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全面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进一步节约企业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同时将该通关方式与粤港澳跨境快速通关模式组合运行,扩大企业受惠范围。切实简化转关监管,实行“转关计算机自动审批”,确保“应转尽转”,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转关效能。海峡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大三通”已经启动,将极大地促进两岸人流、物流和资金流互动,佛山的台商纷纷表示要增加在大陆的投资,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区域海关合作,畅顺佛山口岸与海运、空运直航口岸的联系通道,帮助佛山关区内的台资企业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和时间,有效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实行担保通关,满足企业提高物流速度的发展需求

实行担保通关,便利企业进出。企业可以以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或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提供担保。企业提供了上述有效担保后,海关对进出口应税货物采取先放后税快速通关措施,企业在15日内向海关补办纳税手续。

三、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法律支持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宣传海关各类通关政策,公开海关执法规定、工作流程、投诉电话、法律法规、办结时限等制度。对重点企业开展送法送政策服务,深入企业、商会、行会宣讲海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使广大进出口企业和管理相对人及时了解新近出口的法律法规和进出口政策,为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创造条件。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商品预归类服务,提高实际通关可预见性。

四、推进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优化整合,进一步促进佛山现代物流业发展

不断优化保税物流监管模式,扩大保税仓库出仓货物和出口监管仓入仓货物实行“集中申报”和出口监管仓“入仓退税”改革试点,充分发挥现有物流设施政策优势和配套服务能力。鼓励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进入公共保税仓暂时存储,为佛山各类型的海关保税监管场所逐步发展成为大型物流配送中心提供支持。取得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对顺德国通物流城出口监管仓库、南海中南公共保税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实行“入仓退税”政策,将扩大其产业集聚和物流辐射效应,充分发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功能作用和优势,有力地促进佛山物流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五、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克服当前困难,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支持和促进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简化内销手续,实行内销“预审核”制度。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就地转型”和搬迁业务的海关手续,对转型、搬迁企业的剩余料件和原进口设备,可比照“同一经营单位”的处理方式,按规定办理余料和原进口设备的结转手续,无需以“转关”或退出境方式办理。转型、搬迁后的原进口设备可以连续计算监管年限。经海关核准后,企业可以保留原海关分灰管理类别。优化加工贸易企业风险担保制度,对A类企业和其他信誉良好未发生涉及走私案件的、以及已实行银行台帐保证金“实转”的企业,免征收风险担保金,减轻企业经营资金压力。

六、落实好国家十项惠台措施,推进佛山台资项目发展

根据12月21日国家公布的十项惠台措施,结合佛山平板显示产业发展;继续配合推进佛山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支持农业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建设,拓展两岸农业合作平台;积极研究台湾鲜活农产品在国通安全农产品中心销售的通关工作,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

七、积极发挥海关统计监测预警的服务作用

围绕佛山“两转型一再造”目标的实现,加强佛山区域外贸经济形势分析,继续做好外贸进出口监测工作,密切关注佛山进出口企业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动向,结合佛山与其它地区在进出口贸易方式结构、商品结构、进出口物流构成和流向等方面差异开展分析,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物流发展等方面积极提出政策执行建议,为佛山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和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八、贯彻“宽严相济”执法理念,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和谐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将“宽严相济”执法理念贯彻到海关行政处罚的执法过程中,区分违法的具体情形,综合考虑涉案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当事人的悔过情况和办案工作需要,恰当运用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作出影响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在可以通过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危害后果(如补税、补证、补办手续)等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情况下,不采取影响当事人正当权益和继续合法经营的强制措施和手段,掌握好政策尺度和社会效应,帮助企业度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