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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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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政策措施

2009-04-02 来源:东莞外经贸局 admin 浏览次数: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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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埔海关

1、提高通关处置速度。继续推广守法便利通关程序,扩大低风险简易通关程序(“F信道”)的应用范围;对经确认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以及国内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企业,给予VIP 企业资格,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办理通关手续的待遇;全面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进一步方便企业异地通关;加强与省内外各海关的联系配合,及时处置跨关区通关过程的异常情况,快捷办理结关、证明联签发等相关手续;密切关港合作,大力推进关港物流信息交换系统建设,提高与港口部门在货物抵达信息、海关验放信息、码头堆场信息等方面的共享程度,在有效监管前提下提高海运货物的验放效率;充分发挥通关事务应急中心(“海关110”)的作用,在门户网站和各业务现场公布通关应急处置二级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及时解答企业的通关疑难问题,确保当天处理率在98%以上。

2、简化企业通关手续。应用“卡口联网控制系统”和“跨境快速通关系统”,实现对来往东莞地区长安、凤岗、寮步三个车检场和深圳盐田、皇岗口岸之间的转关车辆主要证簿免批注盖章(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来往香港 /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和《载货清单》),简化施封手续。

3、提高海关审价和减免税审批时效。在企业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给予先放后税;进一步推行网上支付及网上支付银行担保,便于企业缴纳税款或担保放行;对一般贸易进口正常征税和加工贸易内销补税货物,可根据实际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有异议的,在进行价格磋商同时允许企业先具保放行;加快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的减免税设备的备案及审批速度。

4、拓展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作用。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黄埔海关适当放宽对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的设立审批,拓宽保税物流的覆盖面,建立健全以监管场所为中心的保税物流监管仓;全面推广保税仓集中申报制度,争取年内将通过保税仓“集中申报”的出仓货运量提高到全关区保税仓出仓货运量的50%;大力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的产品研发和检测维修等业务,协助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力争年内封关试运作。

5、发挥海关统计监测预警的服务作用。及时反映进出口异动情况,特别时期每月中旬向地方政府提供黄埔口岸进出口贸易数据和区域进度分析材料;及时反映市场需求变化,向社会公众发布海关数据和监测预警信息。

6、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保护合法经营。重点加强对限制类 、敏感类商品的实际监管,遏制不法企业利用国内外市场差价进行走私;提高稽查效率,缩短稽查周期,对申请A类管理企业的验证稽查作业一般在45天内完成;全面推行海关外勤作业标准,规范外勤核查作业;综合考虑企业违法的情节、手段及后果,区别对待过失和故意、轻微和恶劣等具体情形,对保税货物擅自外发加工、逾期未核销手册等违规行为,能够恢复海关监管的,从轻、从快处理;对海关货运现场查获的进出口申报有误的情事,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置;进一步加大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和政策宣传力度,为企业维权提供服务,实行国内知名品牌保护专人负责制,指定人员受理咨询举报,跟进案件并优先办理。

 

(二)东莞检验检疫局

1、扶持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一是加快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和设备提前解除监管的办理速度。二是大幅缩短行政许可和注册备案类业务的工作周期。三是简化出口轻工纺织产品检验监管手续。

2、推行便利企业合同备案核销新措施。一是为企业提供多种合同核销时间选择。允许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后三个月内办理核销手续,并提供每份合同单独核销、多份合同集中核销两种方式,由企业自行选择。企业在新合同备案前要先将应核销的合同核销完毕。二是设立“合同电子备案”信道。对以下六类企业第一批实施“合同电子备案”管理模式:(1)免验企业;(2)直通式放行企业;(3)绿色通道企业;(4)一类企业;(5)快速核放企业;(6)其它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通过书面申请并与东莞检验检疫局签署如实申报的承诺书,经该局快核中心审核后即可纳入“合同电子备案”管理模式行列。三是提供现场核销与指导服务。对于上述六类企业以及到东莞检验检疫局核销有实际困难,向该局提出现场核销需求并经审批同意的企业,该局将派工作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核销,同时提供帮扶和服务。四是启用《企业合同备案核销登记本》。为保证合同备案核销工作的有效性,方便企业明了其自身合同备案核销与全申报的整体情况和连续性,简化核销流程,提高核销的工作效率,从2008年11月6日起启用《企业合同备案核销登记本》。登记本前部分详细列明了全申报、合同备案核销的注意事项和企业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对企业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帮助企业创建品牌开拓市场。一是加大出口产品免检工作的推进力度。在推荐和考核出口免验企业时,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资助品牌的名优商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出口产品,优先推荐,优先给予安排。二是对免验商品实行免予收取检验费的优惠措施,提高东莞企业申报出口免验的积极性,强化“东莞制造”品牌效应。三是加大原产地证工作力度,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四是积极推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进一步扩大认证认可业务在出口企业中的覆盖面,提高检验检疫认证的工作效率,促使更多企业增强国际市场准入和参与竞争的能力。五是大力宣传东莞出口产品的质量信誉。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1、推行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升级转型企业提供便利。一是建立和实现外汇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各种外汇业务一个窗口完成,免除了来回奔波及排队等候之苦。二是开辟转型试点企业业务窗口,受理转型升级企业涉汇行政许可业务,为企业引进新设备、新工艺等升级改造用汇提供便利,并加快报批速度,最大限度地为转型升级企业提供支持。三是以直接投资系统全面推广为契机,提升服务效能。通过推广网上核销自动审核,推广应用“银行售付汇加速器”系统,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外汇管理效率。通过推行服务贸易系统和完善外债辅助系统功能,提高服务质效。

2、做好政策配套的服务与研究,切实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一是以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出台为切入点,满足试点企业服务贸易外汇需求。东莞市中心支局将以满足企业研发咨询等服务贸易外汇需求为工作重心,支持企业在莞设立研发中心,拉长产业链条,为企业开展服务贸易提供便利。二是积极探索外币兑换便利化模式,满足服务性行业外币兑换需要。东莞市中心支局将在大力支持各外汇指定银行外币代兑业务拓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专业外币兑换公司的营运模式,在便利涉外往来人员进行外币兑换的同时提升城市质量。三是充分利用国家外汇资源相对充裕的有利时机,支持各试点单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结合自身实际和市政府关于产业调整转型升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转型升级进程。

3、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有效解决转型升级涉汇问题。一是深入研究“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产品内销的付汇办法,为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提供外汇服务。二是做好“三来一补”企业向“三资企业”转型过程中的外汇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办理并向上级报批验资询证、余料付汇、设备购付汇审批等业务。三是落实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向上级报批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外汇业务问题,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四是简化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支持有竞争力的本土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

4、搭建业务交流平台,提升政策透明度。通过各种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加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和预期舆情调查,提升政策透明度和认知度,更好地服务地方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要结合各试点企业涉汇情况提供必要的政策宣传和外汇业务指导,使试点企业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