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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保税物流功能介绍

2009-04-01 来源:东莞外经贸局 admin 浏览次数: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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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特色 “口岸保税物流中心”功能优势

东莞市政府与海关合作,在东莞各通关口岸建设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功能合一的“口岸保税物流中心”,其功能有:

1、来料加工贸易产品可以通过国内结转型监管仓实现内销,替代“香港一日游”内销的做法

(1)从事来料加工贸易可以保持原有“大进大出”的运作模式。

(2)避免通过加工贸易保税料件转内销造成的缓税利息支出。

(3)减少加工贸易保税料件转内销业务审批环节。

(4)来料加工贸易无需将货物出口至境外再进口内销,将“香港一日游”内销转变为“监管仓游”内销,节约运输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5)可以避免从事内销业务带来的“分设备、分仓库、分料件”的海关监管要求。

 

2、来料加工成品可以通过监管仓进出口,替代来料加工国货复进口(即“香港一日游”)

(1)来料加工贸易可以保持原有“大进大出”的运作模式。

(2)来料加工贸易无需将货物出口至境外,将来料加工国货复进口转变为监管仓进出口,提高效率,节约了运输成本。

(3)可以解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过程中对不同结转客户商品编码、单价不一致的问题。

(4)将境外物流配送仓库转为国内物流配送仓库,降低物流仓储成本。

(5)通过监管仓库存,可以增加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合同的运作次数,减少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的资金积压。

 

3、供货商管理库存(VMI)服务

(1)企业将自有库存发展为供货商库存,即原材料进口存入保税仓库时,物权还是供货商的,只有原材料从保税仓库征税出仓被提取上线生产后才转为自有库存,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2)企业可以利用保税仓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加工增值。

(3)企业可以利用出口监管仓库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以及在仓库内进行质量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唛码、刷帖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

 

(二)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功能简介

2008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同意设立东莞保税物流中心(下称物流中心),保税物流中心的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财政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外汇局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外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物流中心内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1、保税存储进口货物及其它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拔、配送;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5、经海关批准的其它国际物流业务。

物流中心落户我市虎门港,享受国家级特殊政策,对于我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我市“双转型”等将发挥显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