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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鼓励投资指导目录(2008-2010年)的通知

2009-03-27 来源:省府网 admin 浏览次数: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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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8〕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鼓励投资指导目录(2008-2010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四日

 

 

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鼓励投资指导目录(2008-2010年)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促进全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鼓励投资指导目录(2008-2010年)》。

 

一、信息传输服务产业

(一)通信传输业。

1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

2.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4G);

3.数字传输技术;

4.光纤通信技术;

5.数字网关技术;

6.下一代互联网;

7.宽带网络接入技术;

8.高速宽带骨干通信网;

9.宽带无线接入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10.卫星通信传输网络;

11.信息传输网络互联互通和融合。

(二)电视传输业。

1.有线数字电视传输;

2.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双向改造和整体平移;

3.基于有线电视同轴电缆的双向宽带网络接入;

4.高清互动数字电视网络;

5.基于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家庭公共网关;

6.规模化视频交换网络;

7.数字电视地面波无线传输网络;

8.数字化、固态化、智能化无线广播电视;

9.卫星电视传输。

(三)电信和互联网增值服务业。

1面向公众的电信增值服务;

2.面向企业用户的内容提供、应用服务提供、数据管理等数据业务;

3.基于基础电信网的综合信息服务业务;

4.融合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媒体、增值电信企业的电信新业务;

5.呼叫中心增值服务、电信业务代理、宽带社区信息服务;

6.搜索引擎服务、邮件服务等互联网基础服务;

7.网络语音增值服务(VOIP)、网络电视(IPTV)、通信技术集成、即时通信等互联网通信增值业务;

8.基于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增值服务。

(四)广播电视增值服务业。

1.数字电视点播服务、多媒体数字广播服务、移动数字电视业务;

2.基于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互动技术和信息服务;

3.以互动和多媒体为特色的家庭娱乐、电子媒体、家庭商务、家庭金融、智能家居、远程医疗等数字家庭信息服务;

4.数字电视家庭网络业务;

5.数字电视和数字家庭内容管理与公共支撑服务。

 

二、数字内容服务产业

(一)数据库业。

1.人口、法人、农业、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资源数据库;

2.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交通、医疗、社保、数字出版等公益性信息资源数据库;

3.数据资源服务中心和网络数据中心等数据库平台服务;

4.电子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和业务协同支撑平台服务;

5.数据库管理系统及高速、高效数据库检索系统;

6.数据库信息资源采集、整理、加工和应用产业化。

(二)信息咨询服务业。

1.数字出版管理、图书、报刊、音像等平台服务;

2.数字报刊业;

3.数字出版流程再造;

4.电子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