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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系列社会保险措施为企业减负

2009-02-06 来源:本站 admin 浏览次数: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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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取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以及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措施,为企业减负,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据测算,政策实施后,预计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约26亿元,其中,在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将会给企业增加流动资金约为10亿元,在对企业发放三项补贴方面,将会减轻企业负担约16亿元。

 

社会保险费最长可缓缴6个月

《通知》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申请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执行期暂定为2009年1月-6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据测算,五个险种全部缓缴后,将可为我省企业增加流动资金约10亿元。

《通知》还规定,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清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从申请缓缴受理之日起不计收滞纳金。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未按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地税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稳定就业岗位可获补贴

为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通知》提出通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等办法,对困难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通知》规定,2009年,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视为稳定就业岗位,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此外,困难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即困难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先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按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申请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困难企业所在统筹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月划入企业账户。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则是经申请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享受优惠政策

省劳动保障厅特别提醒,根据《通知》规定,同一困难企业只能选择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中的一项,而且,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申请内容,以求获得最实惠的扶持效果。

例如:广州市某企业有职工500人,均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经营困难,被认定为属困难企业,且坚持组织在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该企业就可以有三个选择,一是选择缓缴社保费用和享受岗位补贴,二是选择缓缴社保费用和享受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三是选择单独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部分保险费率可适当降低

《通知》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养老保险费率不得擅自降低。降低费率的期限为2009年1月-12月。调整原则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分别控制在原费率的10%和5%左右,但应保证两项基金当期结余率都不低于15%;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下调幅度不高于30%,并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当期结余率在25%左右。2008年当期结余率低于25%的地区可暂不下调;失业保险按照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适当降低,幅度根据不同统筹区分别确定,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佛山等市最低为1%,汕头、韶关、河源、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等市最低为2%,其余当期基金收不抵支的市暂不降低。

根据这一规定,假设某企业有职工500人,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为2500元,2008年,广州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分别是8%、2%、0.8%和0.85%,若不降低费率,则企业全年的四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总额为174.8万元,若按照粤劳社〔2009〕6号文规定,医疗保险费率降低为7%,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为0.56%,生育保险降低为0.8%,失业保险降低为1%,则企业全年四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总额为140.4万元,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34.4万元,降幅达到约20%。

测算结果表明,2009年在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缴费方面,我省将减轻企业和职工社会保险费负担达124.9亿元。

目前,省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正抓紧研究具体的费率调整方案。根据《通知》规定,调整方案须由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备案后实施。费率调整幅度超出上述范围的,须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按程序审批。(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