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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意见》强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1-08-1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徐日丹 戴佳 闫晶晶 浏览次数: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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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化国际司法合作,坚决维护司法主权、捍卫国家利益。

      近年来,为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检党组提出鲜明的司法政策: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提出,检察机关要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老娘舅”:为守法经营而管、为健康发展而究。

      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2021年3月,最高检决定扩大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10个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

      《“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专门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重要部署,强调稳慎试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