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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干部动员大会在广州召开

2021-07-05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浏览次数: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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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全省干部动员大会在广州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我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省委书记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马兴瑞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省政协主席王荣,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出席会议。

      李希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情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高度评价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精辟概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全面总结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九个必须”,号召全体中国共产党员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努力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主题,进一步增强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上交出优异答卷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奋力推动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党的百年奋斗主题、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牢记初心使命、开创美好未来的信心决心,坚定不移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二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庄严宣告,切实增强牢记初心使命、开创美好未来的历史定力和历史自觉。三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伟大建党精神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振奋牢记初心使命、开创美好未来的精气神,弘扬光荣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四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九个必须”的重要论述,从中深刻汲取牢记初心使命、开创美好未来的智慧力量,在新征程上把广东发展的路子走对走实走好。五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向全党发出的号召,切实强化牢记初心使命、开创美好未来的责任担当,向人民、向历史交出合格的广东答卷。

      李希强调,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一要高标准高质量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对标对表党中央部署,把政治要求、质量要求、实效要求贯穿其中,有条不紊谋划推进。二要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学习培训。坚持抓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抓全员覆盖,推动学习培训覆盖到每个支部和全体党员;坚持抓精品建设,精心安排学习专题,把学习培训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三要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宣传宣讲。精心组织宣传报道,面向群众广泛开展宣讲,全面加强对外宣介,迅速形成舆论强势,持续营造浓厚氛围。四要高标准高质量加强理论研究阐释。结合广东革命、建设、改革实践和群众所见所闻所感进行深入研究阐释,不断推出有深度、有分量、体现时代特点的研究成果,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准确领会把握、切实抓好落实。五要高标准高质量加强指导督查。省领导同志要加强指导督学,有关部门要强化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推动党中央部署及省里要求落实到位。

      李希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不断走深走实。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二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点来抓。认真落实党中央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领党史学习教育高质量深入开展,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三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贯通起来抓。深入把握广东所处历史方位、肩负使命责任,努力走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广东特点的现代化之路。四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统筹起来抓。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扎实做好经济工作,全力推动重大战略落地落实,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大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在穗正省级以上老同志;省委有关部委、省直有关单位、省有关人民团体,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