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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定书签署!内地和澳门合力减轻两地有关惠民合作项目的税收负担

2019-11-29 来源:南方日报 肖文舸 浏览次数: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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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四议定书11月28日在澳门签署,新增了政府投资税项豁免的相关条文。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当日代表双方签署了《安排》第四议定书。

       议定书规定,一方政府从其出资参与双方合作设立在另一方主要用于民生项目的基金取得的所得,在另一方享受免税待遇。这一规定将减轻两地有关惠民合作项目的税收负担,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澳门间资本流动,对两地经济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比如,澳门特区政府在内地的投资所得将豁免征税,有关豁免适用于粤澳合作发展基金和以后同类型的投资项目。措施将有效减少澳门特区政府在内地投资的税务成本,提升回报率,有助分散储备投资、推动产业发展,充分体现国家对澳门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政策的支持。

        崔世安表示,议定书的顺利签署体现了中央对澳门的一贯大力支持,这对澳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王军表示,内地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与澳门的合作,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议定书还吸纳了近年国际社会持续开展的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相关成果,顺应国际税收规则最新变化,有利于营造更为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内地和澳门特区于2003年签署《安排》,至今已16年。《安排》让双方居民享有税负公平,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并且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活动发展。内地和澳门特区先后于2009年、2011年和2016年签署了《安排》第一、第二及第三议定书,以优化内容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