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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企司法权益有这些利好

2019-07-25 来源:南方日报 骆骁骅 尚黎阳 浏览次数: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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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是民营经济大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对于稳定广东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省在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保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如何研究解决?24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该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负责人等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在近2个小时的答问过程中,各司法机关负责人共应询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12个问题,重点围绕人身财产权、胜诉权益司法保障,区分罪与非罪,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服务等民营企业家一直广泛关注的痛点难点问题而展开,透露了诸多保障民营企业司法权益的利好。

    民营企业胜诉权益怎保障?

    推进涉行政机关

    欠债案件清理

    我省在加快民营企业胜诉案件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农业委副主任委员陈晓阳提问省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对此,省法院院长龚稼立在应询中表示,一些法院确实存在着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方面责任不强、措施不力、程序不透明等问题,执行工作的力度还有待加强。此外,行政机关欠债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法律意识不强,因为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时常出现。

    针对这些问题,龚稼立透露,省法院将健全民营企业胜诉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对不规范执行行为的依法纠错力度,加大适用罚款、拘留、发布失信、边控、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惩治力度。与此同时,继续推进涉行政机关欠债案件清理,推动行政机关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等方式切实履行债务。

    经营困难企业法院审判如何施救?

    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

    “法院审判应该是起死回生的手术室,而不是直接破产的火葬场。”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曾学智提问省法院,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法院审判如何施救,实现多方共赢?

    龚稼立回应说,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我省法院尽可能运用重整救治企业,成为“生病企业的医院”。接下来,全省法院将继续坚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通过加大破产重整信息公开力度,支持引入战略投资者,健全破产重整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多部门常态化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具有经营价值民营企业的兼并重组和债务清理,实现债务清偿与企业拯救相结合,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办理涉民企案件如何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

    认真审查逮捕的必要性条件

    有的司法人员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家的案件时,不敢或者不愿意适用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一些可捕可不捕的民营企业家被逮捕了,有的甚至被“一关到底”。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李柏阳提问,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对逮捕及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对此,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在应询中坦承,我省一些检察机关确实存在在审查逮捕中较少考虑是否有逮捕的必要性,对于构罪的一般都批捕;有的地方在批捕后没有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导致犯罪嫌疑人一直羁押到审判阶段。今后将认真审查逮捕的必要性条件,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的,政策倾向于不捕。确有逮捕必要的,注重在批捕后及时关注侦查进展情况,适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如何甄别纠正侵害民企产权错案冤案?

    建立异地审查和一体化办案机制

    去年中央在京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提出甄别纠正一批侵害民营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曾超鹏提问省检察院,这项工作当前存在哪些难点,如何推动解决?

    林贻影表示,甄别纠正涉民营企业产权冤错案件的难点主要存在于证据调查核实难、罪与非罪的界限难把握、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取得共识难三个方面。对此检察机关将完善诉求表达渠道,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及时受理,确保优先立案、复查和纠正。同时排除阻力,建立异地审查和一体化办案机制。对属于本地区管辖的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如果当地办理存在阻力的,就由省检察院指令异地审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依托检察业务专家和人才库成员组成临时办案组,同时由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确保案件质量。

    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问题怎么解决?

    推动公检法联合出台规范羁押和办案期限制度

    我省不少民营企业反映,司法案件诉讼周期过长、办案效率不高,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被超期羁押。“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石佑启提问省检察院,如何推动解决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问题,确保涉诉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林贻影表示,解决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也是检察机关多年来力求解决的一个问题。2018年4月,省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建立久押不决案件预警制度和月报制度。今后将继续加强羁押期限法律监督,落实久押不决案件个案报告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超过四年,案件仍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的,立即启动预警程序,在线下予以催办。同时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推动我省公检法三家共同出台规范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相关制度,建立久押不决情况通报机制,防止和纠正我省新增久押不决案件。

    如何防止经济纠纷刑事办理?

    组织全省公安机关

    开展专项整治

    在我省一些地方,有的执法司法人员将经济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办理,有的甚至故意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律协副会长刘涛提问公安机关,如何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来办理?

    对此,省公安厅副厅长黄守应回应说,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纠正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避免一些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问题的发生。2018年,由省公安厅直接撤销存在相关问题的经济犯罪案件有2起,并通报全省批评。接下来,省公安厅将就办理涉刑、民交叉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请示公安部,同时推动在本省层面出台工作指引,统一认定标准和证据规格。另一方面加大监督纠错力度,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加强重点执法环节的审核把关,完善落实经济犯罪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两统一”制度,最大限度避免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