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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企业可“拿回”失业保险金

2019-05-08 来源:信息时报 黄艳 浏览次数: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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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经济大环境限制了加工制造业、外向型企业的运营发展,受影响企业将可获得失业保险费返还。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明确可为受影响企业提供一次总额为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来确定的失业保险金返还。

       只能享受一次返还政策

       通知中的“受影响企业”,是指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

       那么,受影响的企业能领取到多少返还费用?根据规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即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目前广州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为1890元,以此为例,如果企业规模为100人,其获得的返还失业保险金就会超过百万元。

       根据规定,受影响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上述政策。

       企业裁员率过高不返还

       需要提醒的是,实施该项政策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省人社厅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此项政策和受影响企业申请享受此项政策应符合下列条件:实施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申请返还的受影响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裁员率”是指:本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本企业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也就是说,如果当地的地市失业基金结余少,不具备24个月以上的支付能力;或者企业本身裁员率很高,则不能实施或申请这一政策。

       点击查看原文:《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