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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侨商会出席“南沙改革试点经验政策通报会”

2017-01-04 来源:本站 钟 浏览次数: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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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按照广东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2016年12月30日,由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主办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政策通报会”在广州南沙区举行。南沙片区管委会有关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广东省侨商会等商协会代表及企业代表约150人参加了会议。

通报会上,南沙发改局、工科信局、投促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口岸办、金融工作局、南沙国税局、南沙海关、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分别对新一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进行了政策解读,并与企业代表进行了互动交流。

会上,广东省自贸办副主任马行裕指出,做好自贸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对广东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他充分肯定了南沙片区挂牌以来的改革创新工作,希望南沙新区片区继续发挥优势,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力争形成更多可在全省乃至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并表示,广东省自贸办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南沙片区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协助南沙向中央争取先行先试的政策,推动南沙片区改革不断深入。

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副主任潘玉璋表示,南沙已率先复制推广了上海自贸区 30 多项改革试点经验。目前,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四个自贸试验区的 19 项改革试点经验基本在南沙落地实施,大大推动了南沙片区体制机制创新的步伐。在此基础上,围绕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南沙片区形成了一批具有南沙特色的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 入选商务部 8 个 “最佳实践案例 ”,56 项创新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29 项创新经验在全市推广实施。

此次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的 19 项改革试点经验是广东、天津、福建、上海自贸试验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大胆探索形成的新一批改革创新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有 “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等 12 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有 “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 等 7 项。